為進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全體員工執行力,確保泰山燃氣集團各項決策部署和全局性工作得到有效貫徹落實,按照黨委閉環工作要求,強化對重點工作、中心任務、關鍵環節的監督檢查,確保系統內部有序高效健康運作,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 適用范圍
泰山燃氣集團所有在編在崗員工、委派到參股公司管理人員和控股以上子公司均適用于本規定。
第二條 督查原則
堅持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增強工作執行力;有利于泰山燃氣集團黨委、董事會各項重點、中心工作的順利貫徹落實;有利于增強各級員工崗位履職盡責工作意識和提升“泰山燃氣”品牌形象的工作原則。堅持將重點工作督查納入員工績效考核和單位業績考核,考核結果與薪酬、職務任用、職稱聘任相掛鉤的原則。堅持力求時效的原則,對督查事項及時立項、及時通知、及時督辦、及時報告。
第三條 監督檢查領導機構
重點工作督查實行泰山燃氣集團黨委和董事會領導下的部門、基層單位承辦落實工作制度,成立泰山燃氣集團重點工作督查領導小組。
組 長:單保華
副組長:陳世峰
成 員:王海濤、于新科、曹俊鋒、賈傳嶺。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曹俊鋒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鄭彬彬任辦公室副主任,劉永紅、張坤、周路路、鄒方君、付春夏為成員。
辦公室在領導小組指導下具體承擔各項重點工作或黨委、董事會安排事項的督查工作。
第四條 督查內容
(一)對泰山燃氣集團黨委、董事會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決定事項的貫徹落實情況進行督查;
(二)對階段性中心、重點工作和和重點項目建設進行督查;
(三)對黨委、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營層負責同志的重要批示和交辦事項落實情況進行督查;
(四)對社會反映較多、用戶和群眾反映的熱點難點問題進行督查;
(五)對董事長信箱和郵箱交辦的重點事項、市政府12345便民服務熱線投訴問題、泰山燃氣集團網站留言、公眾微信平臺意見建議進行督查;
(六)對各部室、控股子公司年度目標完成情況進行督查,跟蹤考核評比并將結構及時報黨委和董事會;
(七)對機關部室、控股子公司年度績效考核體系的制定、實施進行督查并提出考評意見;
(八)負責對督查中發現的工作落實不力、違反泰山燃氣集團行政效能建設規定等問題提出處理意見;
(九)協助黨委和董事會對市人大代表議案、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落實情況進行督查;
(十)配合其他部室做好作風建設、對外服務和安全生產隱患整治、事故處理的督查工作;
(十一)指導控股子公司做好內部督查工作;
(十二)負責編發《督查通報》;
(十三)負責其他重要事項的督促檢查和黨委、董事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第五條 督查方式
督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黨委、董事會和泰山燃氣集團領導安排,每周確定一次督查事項,明確時限、責任單位、責任人,督促限期辦結。(見附表)
辦公室每周五匯總分析督辦事項完成情況并匯總形成書面意見報領導小組,作為考核獎懲的依據。
第六條 考核獎懲
泰山燃氣集團督查工作領導小組根據機關部室、控股子公司或員工承擔的督辦事項完成情況,進行考核獎懲。
(一)對連續三次按時完成督辦事項的部門、單位或個人在《督辦通報》中予以表揚。
(二)對全年均按時完成督辦事項的部門、單位在綜合榮譽評定方面給予優先推薦,分別給予單位主要領導、分工領導2000元、1500元現金獎勵。對年內連續承擔三次以上督辦事項且按時完成的員工,給予1000元現金獎勵(獎勵金來源渠道由黨委統籌解決)。
(三)對未按時完成或拖延督辦事項的,每發生一次,對單位主要負責人、分工領導和部門負責人進行系統內公示,并責令每人向慈善基金捐款100元。
(四)對連續機關部室、控股子公司全年發生三次未按時完成督辦事項的,除責任單位主要負責人、分工領導、部門負責人和具體責任人每次捐贈100元慈善捐款外,取消部門或單位綜合榮譽評比和責任人當年評先樹優資格,同時對責任部門或單位業績降級進行處罰。
第七條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泰山燃氣集團重點工作督辦單
編號:泰燃氣督辦20 第 號
督辦事項
督辦時間
督辦事項來源
責任單位和主要負責人
責任人
辦結期限
反饋時間
辦理結果
(周期性工作按進度填寫)
責任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章)
督辦領導工作小組辦公室審核
年 月 日(章)
備注
泰山燃氣集團重點工作督辦單
編號:泰燃氣督辦2019第 2 號
督辦事項
督辦時間
督辦事項來源
責任單位和主要負責人
責任人
辦結期限
反饋時間
辦理結果
(周期性工作按進度填寫)
責任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章)
督辦領導工作小組辦公室審核
年 月 日(章)
備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