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集團公司黨風廉政建設,規范業務接待支出管理,根據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中共中央《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以及省市公務接待管理辦法,經集團公司研究,制定《泰山燃氣集團有限公司業務接待管理辦法》。
第一條 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和省市關于公務接待的有關要求,堅持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原則,杜絕對內相互吃請、對外非工作業務接待和違規問題發生。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集團公司機關科室和控股以上子公司,其他單位參照執行。
第三條 業務接待包括就餐接待和住宿接待,重點針對與本單位發生實質性業務往來對象或確需接待的單位或人員。
第四條 業務接待實行集中管理,對工作需要的業務接待,嚴格執行業務接待審批制度及清單制度。各單位(部門)發生業務接待需提前一天填寫《泰山燃氣集團業務接待審批表》(后附),單位(部門)主要負責人核實后報分管領導審核,分管領導審核后報集團公司財務科審核,集團公司財務科審核后報董事長批準后執行。
第五條 嚴格控制陪餐人數,接待對象在10人以內的,陪餐人數不得超過3人;10人以上的,不得超過接待對象的三分之一。
第六條 業務接待工作餐應當供應家常菜,不得提供魚翅、燕窩等高檔菜肴,不得提供香煙和高檔酒水,不得使用私人會所和高消費餐飲場所。桌餐不得超過100元/人,工作餐不得超過30元/人。接待住宿應當按照差旅費有關管理規定執行,一般住宿用房以標準間為主。
第七條 集團公司業務接待報銷憑證包括派出單位公函或派出單位來電記錄、業務接待審批表、財務票據和接待清單等;其中如實際發生額超過《泰山燃氣集團業務接待審批表》審批金額的不予報銷;各單位財務人員要嚴格把關,嚴格審查報銷憑證。
第八條 集團公司將各單位業務招待情況作為年度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內容,并進行不定期抽查,對不按照辦法執行,擅自進行業務接待的,由當事人承擔全部費用并追究當事人、單位負責人責任。財務人員未按本辦法規定履行監督職責并違規報銷接待費用的,進行系統內通報批評,三次以上者調離財務崗位。
第九條 本辦法由集團公司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泰山燃氣集團業務接待審批表
申請單位 |
(公章) |
申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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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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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對象 及人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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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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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同人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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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方式 |
就餐( ) 住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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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金額 |
大寫: (小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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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單位主要負責人核準(簽字) |
年 月 日 |
分管領導 審核 (簽字)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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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團公司財務科 審核 (簽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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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團公司董事長 審批 (簽字)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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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業務接待費發生前由申請人填寫,單位主要負責人核準→集團公司分管領導審批→集團公司財務科審核→董事長審批。費用發生后憑此審批表及派出單位公函、財務票據和接待清單到本單位財務部門報銷。
泰山燃氣集團有限公司公務接待清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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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 待 對 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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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公函或電話記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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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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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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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性別 |
民族 |
職務 |
單位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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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內容 |
餐飲 |
時間 |
場所 |
人數 |
金額 |
陪餐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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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項目 |
序號 |
項目內容 |
金額 |
經辦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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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門負責人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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