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加快推進天然氣利用的意見》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能源局、科技廳(委、局)、財政廳、國土廳、住建廳(建委)、商務廳、經信委(工信委、工信廳)、環境保護廳(局)、交通運輸廳、國資委、國稅局、地稅局、質監局(市場監管委)、物價局,國家能源局各派出監管機構,各有關中央企業,有關行業協會、學會:
為貫徹落實中央財經領導小組第六次、第十四次會議、《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國發[2013]37號)、《能源發展戰略行動計劃(2014-2020年)》(國辦發[2014]31號)、《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發改能源[2016]2744號)有關精神,加快推進天然氣利用,提高天然氣在我國一次能源消費結構中的比重,我們制定了《加快推進天然氣利用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現印發執行,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加快推進天然氣利用的重要意義。天然氣是優質高效、綠色清潔的低碳能源,并可與可再生能源發展形成良性互補。未來一段時期,我國天然氣供需格局總體寬松,具備大規模利用的資源基礎。加快推進天然氣利用,提高天然氣在一次能源消費中的比重,是我國穩步推進能源消費革命,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現代能源體系的必由之路;是有效治理大氣污染、積極應對氣候變化等生態環境問題的現實選擇;是落實北方地區清潔取暖,推進農村生活方式革命的重要內容;并可帶動相關設備制造行業發展,拓展新的經濟增長點。
二、加強指導落實責任。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要切實承擔起加快天然氣利用的責任,制定出臺本地區加快推進天然氣利用的意見,建立各部門協同推進機制,分解主要目標,落實年度重點任務,明確職責分工,完善配套政策。各企業作為加快天然氣利用的市場主體,要根據《意見》提出的主要目標和重點任務,細化落實企業實施方案,推進重大項目建設,確保各項指標和任務按期完成。各部門要按照職能分工,加強溝通配合,制定和完善相關配套政策措施,國家發展改革委、能源局會同各部門,對各省(區、市)推進天然氣利用的實施情況進行跟蹤分析和監督檢查。
附件:
加快推進天然氣利用的意見
為加快推進天然氣利用,提高天然氣在我國一次能源消費結
構中的比重,穩步推進能源消費革命和農村生活方式革命,有效
治理大氣污染,積極應對氣候變化,現形成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
精神,深入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牢固樹立創新、
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遵循“四個革命、一個合
作”能源發展戰略思想,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
以燃料清潔替代和新興市場開拓為主要抓手,加快推進天然氣在
城鎮燃氣、工業燃料、燃氣發電、交通運輸等領域的大規模高效
科學利用,產業上中下游協調發展,天然氣在一次能源消費中的
占比顯著提升。
(二)基本原則
規劃引領、政策驅動。充分發揮規劃引領作用,明確天然氣
利用目標、部署及保障措施。切實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
限制使用高污染燃料。推進北方地區清潔取暖,加快提高清潔供
暖比重。充分發揮環保、產業、金融、財政、價格政策對擴大天
然氣利用的驅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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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創新、市場運作。深入推進天然氣體制改革,著力破解
影響天然氣產業健康發展的體制機制障礙,發揮市場在天然氣資
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有序放開競爭性環節,鼓勵各類資本進
入天然氣基礎設施建設和利用領域,加快推進天然氣價格市場
化。
全面推進、突出重點。將北方地區冬季清潔取暖、工業和民
用“煤改氣”、天然氣調峰發電、天然氣分布式、天然氣車船作
為重點。因地制宜、以點帶面,積極推進試點示范,積累經驗后
逐步推廣。
產業協調、健康發展。重視天然氣產業鏈上中下游協調,構
建從氣田開發、國際貿易、接收站接轉、管道輸配、儲氣調峰、
現期貨交易到終端利用各環節協調發展產業鏈,以市場化手段為
主,做好供需平衡和調峰應急。各環節均要努力降低成本,確保
終端用戶獲得實惠,增強天然氣競爭力。
(三)總體目標
逐步將天然氣培育成為我國現代清潔能源體系的主體能源
之一,到2020 年,天然氣在一次能源消費結構中的占比力爭達
到10%左右,地下儲氣庫形成有效工作氣量148 億立方米。到2030
年,力爭將天然氣在一次能源消費中的占比提高到15%左右,地
下儲氣庫形成有效工作氣量350 億立方米以上。
二、重點任務
(一)實施城鎮燃氣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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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進北方地區冬季清潔取暖。按照企業為主、政府推動、居
民可承受的方針,宜氣則氣、宜電則電,盡可能利用清潔能源,
加快提高清潔供暖比重。以京津冀及周邊大氣污染傳輸通道內的
重點城市(2+26)為抓手,力爭5 年內有條件地區基本實現天然
氣、電力、余熱、淺層地能等取暖替代散燒煤。在落實氣源的情
況下,積極鼓勵燃氣空調、分戶式采暖和天然氣分布式能源發展。
快速提高城鎮居民燃氣供應水平。結合新型城鎮化建設,完
善城鎮燃氣公共服務體系,支持城市建成區、新區、新建住宅小
區及公共服務機構配套建設燃氣設施,加強城中村、城鄉結合部、
棚戶區燃氣設施改造及以氣代煤。加快燃氣老舊管網改造。支持
南方有條件地區因地制宜開展天然氣分戶式采暖試點。
打通天然氣利用“最后一公里”。開展天然氣下鄉試點,鼓
勵多種主體參與,宜管則管、宜罐則罐,采用管道氣、壓縮天然
氣(CNG)、液化天然氣(LNG)、液化石油氣(LPG)儲配站等多
種形式,提高偏遠及農村地區天然氣通達能力。結合新農村建設,
引導農村居民因地制宜使用天然氣,在有條件的地方大力發展生
物天然氣(沼氣)。
(二)實施天然氣發電工程
大力發展天然氣分布式能源。在大中城市具有冷熱電需求的
能源負荷中心、產業和物流園區、旅游服務區、商業中心、交通
樞紐、醫院、學校等推廣天然氣分布式能源示范項目,探索互聯
網+、能源智能微網等新模式,實現多能協同供應和能源綜合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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級利用。在管網未覆蓋區域開展以LNG 為氣源的分布式能源應用
試點。
鼓勵發展天然氣調峰電站。鼓勵在用電負荷中心新建以及利
用現有燃煤電廠已有土地、已有廠房、輸電線路等設施建設天然
氣調峰電站,提升負荷中心電力安全保障水平。鼓勵風電、光伏
等發電端配套建設燃氣調峰電站,開展可再生能源與天然氣結合
的多能互補項目示范,提升電源輸出穩定性,降低棄風棄光率。
有序發展天然氣熱電聯產。在京津冀及周邊、長三角、珠三
角、東北等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地區具有穩定熱、電負荷的大型開
發區、工業聚集區、產業園區等適度發展熱電聯產燃氣電站。
(三)實施工業燃料升級工程
工業企業要按照各級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中規定的淘汰
標準與時限,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區”重點開展20 蒸噸及以下
燃煤燃油工業鍋爐、窯爐的天然氣替代,新建、改擴建的工業鍋
爐、窯爐嚴格控制使用煤炭、重油、石油焦、人工煤氣作為燃料。
鼓勵玻璃、陶瓷、建材、機電、輕紡等重點工業領域天然氣
替代和利用。在工業熱負荷相對集中的開發區、工業聚集區、產
業園區等,鼓勵新建和改建天然氣集中供熱設施。支持用戶對管
道氣、CNG、LNG 氣源做市場化選擇,相關設施的規劃、建設和
運營應符合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要求。
(四)實施交通燃料升級工程
加快天然氣車船發展。提高天然氣在公共交通、貨運物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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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燃料中的比重。天然氣汽車重點發展公交出租、長途重卡,
以及環衛、場區、港區、景點等作業和擺渡車輛等。在京津冀等
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地區加快推廣重型天然氣(LNG)汽車代替重
型柴油車。船舶領域重點發展內河、沿海以天然氣為燃料的運輸
和作業船舶,并配備相應的后處理系統。
加快加氣(注)站建設。在高速公路、國道省道沿線、礦區、
物流集中區、旅游區、公路客運中心等,鼓勵發展CNG 加氣站、
LNG 加氣站、CNG/LNG 兩用站、油氣合建站、油氣電合建站等。
充分利用現有公交站場內或周邊符合規劃的用地建設加氣站,支
持具備場地等條件的加油站增加加氣功能。鼓勵有條件的交通運
輸企業建設企業自備加氣站。推進船用LNG 加注站建設,加快完
善船用LNG 加注站(碼頭)布局規劃。加氣(注)站的設置應符
合相關法律法規和工程、技術規范標準。
三、政策保障
(一)實行更加嚴格的環保政策
劃定并逐步擴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區范圍。地方人民政府要加
快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劃定工作,已劃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的地區
應根據大氣環境質量改善要求和天然氣等清潔能源供應情況,逐
步擴大實施范圍,由城區擴展到近郊。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內禁止
銷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擴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設施,
已建成的,在城市人民政府規定的期限內改用天然氣、電力或其
他清潔能源。針對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地區,制定更為嚴格的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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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實施特別排放限值,全面推進排污許可管理。各地能源監
管、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環境保護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對
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內的煤炭生產、流通、使用實施嚴格監管,同
步加強對工業、發電企業用煤監管。
嚴控交通領域污染排放。強化陸上交通移動源污染防治、船
舶排放控制,制定嚴格的運輸工具污染物排放標準和單位運輸周
轉量CO2 排放降低要求。在長三角、珠三角等沿海重點海域嚴格
落實船舶污染物排放控制有關要求,加強內河船舶排放污染防治
工作。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地區全面安裝車輛排污監控設備,加強
協同管控,重點篩查柴油貨車和高排放汽油車,嚴格限制超標排
放車輛上路行駛。
將煤改清潔能源納入環保考核。建立對各省(區、市)環保
措施落實的考核問責機制,切實落實黨委政府環保“黨政同責”、
“一崗雙責”,將民用和工業燃料“煤改氣”等納入考核內容,
確保實施效果。
(二)完善天然氣價格機制
深化天然氣價格改革。推進非居民用氣價格市場化改革,進
一步完善居民用氣定價機制。上游經營主體多元化和基礎設施第
三方公平接入實現后,適時放開氣源和銷售價格。各地要加強省
內天然氣管道運輸和配氣價格監管,抓緊制定監管規則,建立健
全成本監審制度,推行成本信息公開,強化社會監督。
完善天然氣發電價格機制。完善氣電價格聯動機制,有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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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地方可積極采取財政補貼等措施疏導天然氣發電價格矛盾。隨
著電力體制改革進程推進以及電力輔助服務市場的進一步推廣,
推進天然氣發電價格市場化。細化完善天然氣分布式能源項目并
網上網辦法。
(三)健全天然氣市場體系
減少供氣中間環節。要積極推進體制機制改革,盡量壓縮省
內天然氣供應中間環節,減少供氣層級,有效降低各環節輸配費
用。天然氣主干管網可以實現供氣的區域和用戶,不得以統購統
銷等名義,增設供氣輸配環節,提高供氣成本。對沒有實質性管
網投入或不需要提供輸配服務的加價,要立即取消。各地在項目
核準時,對省內天然氣管道項目建設要認真論證,對增設不必要
中間環節的管道項目要嚴格把關,堅決杜絕新建管道“攔截收費”
現象。
建立用戶自主選擇資源和供氣路徑的機制。用戶可自主選擇
資源方和供氣路徑,減少供氣層級,降低用氣成本。用戶自主選
擇資源方和供氣路徑的,應當符合當地城鄉發展規劃、天然氣和
燃氣發展等專項規劃,地方人民政府應加強統籌協調給予支持。
企業應按照《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的規定,申請取得燃氣經營許
可證后方可經營供氣。支持天然氣交易中心有序建設和運營,鼓
勵天然氣市場化交易。
(四)完善產業政策
加快法規標準“立改廢釋”。加快清理和修改不適合新形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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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改革要求的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簡化優化天然氣利用行政
審批事項,消除行業性、地區性、經營性壁壘,促進公平競爭。
加快天然氣計量、天然氣車船制造、LNG 陸路內河儲配、加氣(注)
站安全防護和安全距離等標準規范的制修訂工作。研究內河LNG
動力船舶過閘、LNG 動力船舶過三峽大壩等政策。啟動船舶用油
質量升級。結合南方地區天然氣分戶采暖試點工作,研究制定地
方標準,穩步提高居住建筑節能標準。
強化天然氣設施用地保障。各省(區、市)應將天然氣儲氣
調峰設施、加氣(注)站項目布局納入能源及相關行業規劃,并
做好與土地利用、城鄉建設等規劃的銜接。支持企業依法利用存
量用地建設以上項目。對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天然氣設施用地優
先劃撥,鼓勵以出讓、租賃方式供應天然氣設施用地。優先保證
儲氣調峰設施建設用地需求。
落實碳排放權交易制度。推動建設并不斷完善全國統一的碳
排放權交易市場,在發電、石化、化工、建材、鋼鐵、有色金屬、
造紙等行業,對以天然氣為燃料、原料的設施和企業分配碳排放
配額時予以重點傾斜。
(五)強化財政和投融資支持
完善財政支持。鼓勵地方政府因地制宜配套財政支持,推進
天然氣管道、城鎮燃氣管網、儲氣調峰設施、“煤改氣”、天然氣
車船、船用LNG 加注站、天然氣調峰電站、天然氣熱電聯產、天
然氣分布式等項目發展。2017 年12 月31 日前對新建LNG 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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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或以動力系統整體更新方式改建為LNG 動力船舶按規定享受
有關專項補貼政策。
拓寬融資渠道。支持地方政府、金融機構、企業等在防范風
險基礎上創新合作機制和投融資模式,創新和靈活運用貸款、基
金、債券、租賃、證券等多種金融工具,加大天然氣利用及基礎
設施建設運營領域融資支持。加強對民間投資的金融服務,積極
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等方式,吸引社會資本投資、
建設、運營天然氣基礎設施。在清潔能源利用和大氣污染治理領
域,支持京津冀晉魯豫等重點地區金融支持政策先行先試。
(六)加大科技創新
加快科技攻關和裝備產業化。政、產、學、研、用相結合,
加大天然氣利用基礎研究和應用研究投入,促進成果轉化。緊密
跟蹤世界前沿技術發展,加強交流合作。推動天然氣利用領域的
材料(包括高錳奧氏體鋼、因瓦合金等)和裝備(包括燃氣輪機、
小型燃機、車用第五代高壓直噴發動機、大型LNG 船用單燃料發
動機等)科技攻關及國產化,鼓勵和推動天然氣利用裝備產業化。
研發LNG 運輸和車用氣技術。加快提升水運、鐵路、公路
LNG 運輸效率,推進多式聯運,探索研發集裝箱方式運輸LNG 的
技術和裝備,增強LNG 運輸的靈活性。鼓勵并引導LNG 整車企業
加大對電控、發動機、氣瓶和蒸發氣體回收等方面技術的研發力
度,提高天然氣車輛運營效率。
(七)推進試點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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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極探索、試點先行,著力加強重點領域、關鍵環節改革創
新試點,探索一批可持續、可推廣的試點經驗。一是在油氣體制
改革總體方案框架內,有序支持四川、重慶、新疆、貴州、江蘇、
上海、河北等省市開展天然氣體制改革綜合試點或專項試點。二
是健全天然氣管道第三方公平準入機制,推進LNG 接收站第三方
開放試點,強化天然氣管網設施公平開放監管。三是推進天然氣
價格市場化改革試點等。
四、加強資源供應保障
(一)提高資源保障能力
立足國內加大常規、深海深層以及非常規天然氣勘探開發投
入,積極引進國外天然氣資源,加強油氣替代技術研發,推進煤
制氣產業示范,促進生物質能開發利用,構筑經濟、可靠的多元
化供應格局。鼓勵社會資本和企業參與海外天然氣資源勘探開
發、LNG 采購以及LNG 接收站、管道等基礎設施建設。優先保障
城鎮居民和公共服務用氣。
(二)加強基礎設施建設和管道互聯互通
油氣企業要加快天然氣干支線、聯絡線等國家重大項目推進
力度。建立項目單位定期向項目主管部門報告建設情況的制度,
項目主管部門建立與重大項目稽查部門溝通機制,共享有關項目
建設信息。重大項目稽查部門可根據項目建設情況,加強事中事
后監管,開展不定期檢查,督促項目建設。支持煤層氣、頁巖氣、
煤制天然氣配套外輸管道建設和氣源就近接入。集中推進管道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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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互通,打破企業間、區域間及行政性壟斷,提高資源協同調配
能力。加快推進城市周邊、城鄉結合部和農村地區天然氣利用“最
后一公里”基礎設施建設。開展天然氣基礎設施建設項目通過招
投標等方式選擇投資主體試點工作。
(三)建立綜合儲氣調峰和應急保障體系
天然氣銷售企業承擔所供應市場的季節(月)調峰供氣責任,
城鎮燃氣企業承擔所供應市場的小時調峰供氣責任,日調峰供氣
責任由銷售企業和城鎮燃氣企業共同承擔,并在天然氣購銷合同
中予以約定。天然氣銷售企業、基礎設施運營企業、城鎮燃氣企
業等要建立天然氣應急保障預案。天然氣銷售企業應當建立企業
天然氣儲備,到2020 年擁有不低于其年合同銷售量10%的工作
氣量。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推進LNG、CNG 等儲氣調峰設施
建設,組織編制燃氣應急預案,采取綜合措施至少形成不低于保
障本行政區域平均3天需求量的應急儲氣能力。
支持承擔儲氣調峰責任的企業自建、合建、租賃儲氣設施,
鼓勵承擔儲氣調峰責任的企業從第三方購買儲氣調峰服務和調
峰氣量等輔助服務創新。支持用戶通過購買可中斷供氣服務等方
式參與天然氣調峰。放開儲氣地質構造的使用權,鼓勵各方資本
參與,創新投融資和建設運營模式。鼓勵現有LNG 接收站新增儲
罐泊位,擴建增壓氣化設施,提高接收站儲轉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