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科學發展觀,推進公司民主管理制度化、規范化,依據《勞動法》、《工會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泰岳燃氣、泰山燃氣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職工代表大會是我公司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職工群眾審議重大決策、行使民主管理的權力機構。
第二條 公司職工代表大會理解公司黨委的思想政治領導,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正確處理國家、單位和職工個人三者利益關系,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正確行使自己的權力,履行自己的義務。
第三條 職工代表大會務必以職工為本,以充分發揚民主、依法行使職權、促進公平正義、維護團結穩定為宗旨,保障職工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
第四條 行政要按照法律、法規規定,支持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保障職工代表大會行使職權,執行職工代表大會依法作出的決議和決定。
第五條 職工代表大會實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職工代表的產生和結構
第六條 按照法律規定享有政治權利并與本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均可當選為本單位的職工代表。職工代表總數參照《山東省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條例》執行。
職工代表的產生,務必有全體職工三分之二以上參加,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民主選舉,候選人獲得應到人數半數以上贊成票方可當選。
職工代表的結構應以一線職工為主體。職工代表中,一線職工、技術人員、管理人員的比例應當不少于70%;女職工代表比例一般不低于本單位女職工占全體職工人數的比例。
第三章 職工代表的權力
第七條 職工代表在職代會上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有權參加職代會及其工作機構組織的各項活動;因參加職代會組織的有關活動而占用生產或工作時間,有權按照正常出勤享受應得的待遇;依法行使職權時,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壓制、阻撓和打擊報復。職工代表在勞動合同期間,除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因嚴重失職給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失外,單位不得與其解除勞動合同。確需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事先征求本單位工會組織的意見。
第四章 職工代表的義務
第八條 職工代表應認真學習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現代企業管理知識,不斷提高政治覺悟、技術業務素質和參與管理的潛力;密切聯系群眾,代表職工合法權益,如實反映職工群眾的意見和要求;模范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公司的規章制度,保守公司商業秘密,做好本職工作;認真執行職代會的決議,完成職代會交付的工作任務;為公司可持續發展和不斷壯大用心獻計獻策。
第五章 職工代表的變動、罷免及補選
第九條 職工代表對本公司的職工負責,職工有權監督職工代表履行職權的狀況。
職工代表調離、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退休或死亡,其代表資格自行終止。
職工代表在受到紀檢監察、公安、司法機關審查期間,其代表資格暫時中止。職工有權對觸犯法律、受到行政或黨紀處分及有其他不稱職行為的職工代表提出罷免申請,罷免的民主程序由職代會或工會確定并履行。
職工代表出現缺額時,應依照規定的民主程序和結構要求及時補選產生,下一次職代會上確認。
第十條 職代會的表決方式:
職代會進行民主選舉和審議通過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時,務必采用無記名投票表決方式;一般事項也可采用其他表決方式,但須獲得應到職工代表過半數贊成透過。
第六章 職代會的各項制度
第十一條職代會一般每屆3年,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每次會議務必有全體職工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開。
凡提交職代會審議、討論的各類報告、方案、規定等有關事項,在不泄露商業秘密的前提下,一般應在正式會議召開前印發給職工代表。
第七章 職代會的日常民主管理工作制度
第十二條在職代會閉會期間,本級工會主持日常工作,就需要臨時解決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重要問題,以及對職代會審議通過的方案在實施中發生的個別需要作部分修改或補充的問題進行協商處理,履行民主程序。
職工代表檢查監督制度。在職代會閉會期間,職工代表對職代會各項決議、決定執行和提案落實的狀況進行檢查和監督。
職代會也能夠組織部分職工代表通過向有關部門詢問、查閱報表資料、提合理化推薦等形式,對本單位重大決策的執行狀況、職工群眾關心的熱點問題等資料進行檢查,督促相關部門對有關問題進行及時改善。
職工代表培訓制度。要重視職工代表的培訓工作,組織全體職工代表在任職期內分期分批參加法律法規、現代企業管理、民主管理等業務知識的培訓,提高職工代表的綜合素質。
第八章 職代會的文書檔案管理制度
第十三條 工會對職代會的各種文字材料,要組織專人,分門別類,建檔歸案,并加強日常管理,做到有章可循、有案可查。
第十四條 各級工會委員會作為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承擔下列工作:
組織職工選舉職工代表;
提出職工代表大會議題的推薦;
組織人員進行調查研究,向職工代表大會提出推薦,檢查督促職工代表大會決議的執行狀況,發動職工落實職工代表大會決議;
向職工進行民主管理的宣傳教育,增強職工的參與意識和主人翁職責感。組織職工代表學習政策、業務和管理知識,提高職工代表的素質和參與民主管理的水平;
理解和處理職工代表的申訴和推薦,維護職工代表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