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業(yè)用氣設備宜采用低壓燃氣設備。
2.商業(yè)用氣設備應安裝在通風良好的專用房間內;商業(yè)用氣設備不得安裝在易燃易爆物品的堆存處,亦不應設置在兼做臥室的警衛(wèi)室、值班室、人防工程等處。
3.商業(yè)用氣設備設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液化石油氣除外)或地上密閉房間內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1)燃氣引入管應設手動快速切斷閥和緊急自動切斷閥;緊急自動切斷閥停電時必須處于關閉狀態(tài)(常開型);
(2)用氣設備應有熄火保護裝置;
(3)用氣房間應設置燃氣濃度檢測報警器。并由管理室集中監(jiān)視和控制;
(4)宜設煙氣一氧化碳濃度檢測報警器;
(5)應設置獨立的機械送排風系統(tǒng);通風量應滿足下列要求:
①正常工作時,換氣次數(shù)不應小于6次/h;事故通風時。換氣次數(shù)不應小于12次/h;不工作時換氣次數(shù)不應小于3次/h;
②當燃燒所需的空氣由室內吸取時,應滿足燃燒所需的空氣量;
③應滿足排除房間熱力設備散失的多余熱量所需的空氣量。
4.商業(yè)用氣設備的布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用氣設備之間及用氣設備與對面墻之間的凈距應滿足操作和檢修的要求;
(2)用氣設備與可燃或難燃的墻壁、地板和家具之間應采取有效的防火隔熱措施。
5.商業(yè)用氣設備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1)大鍋灶和中餐炒菜灶應有排煙設施,大鍋灶的爐膛或煙道處應設爆破門;
(2)大型用氣設備的泄爆裝置,應符合《城鎮(zhèn)燃氣設計規(guī)范》第10.6.6條的規(guī)定。
6.商業(yè)用戶中燃氣鍋爐和燃氣直燃型吸收式冷(溫)水機組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宜設置在獨立的專用房間內;
(2)設置在建筑物內時,燃氣鍋爐房宜布置在建筑物的首層,不應布置在地下二層及二層以下;燃氣常壓鍋爐和燃氣直燃機可設置在地下二層;
(3)燃氣鍋爐房和燃氣直燃機不應設置在人員密集場所的上一層、下一層或貼鄰的房間內及主要疏散口的兩旁;不應與鍋爐和燃氣直燃機無關的甲、乙類及使用可燃液體的丙類危險建筑貼鄰;
(4)燃氣相對密度(空氣等于1)大于或等于0.75的燃氣鍋爐和燃氣直燃機,不得設置在建筑物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5)宜設置專用調壓站或調壓裝置,燃氣經調壓后供應機組使用。
7.商業(yè)用戶中燃氣鍋爐和燃氣直燃型吸收式冷(溫)水機組的安全技術措施應符合下列要求:
(1)燃燒器應是具有多種安全保護自動控制功能的機電一體化的燃具;
(2)應有可靠的排煙設施和通風設施;
(3)應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和自動滅火系統(tǒng);
(4)設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或地上密閉房間時應符合《城鎮(zhèn)燃氣設計規(guī)范》第10.5.3條和10.2.21條的規(guī)定。8.當需要將燃氣應用設備設置在靠近車輛的通道處時,應設置護欄或車擋。
9.屋頂上設置燃氣設備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1)燃氣設備應能適用當?shù)貧夂驐l件。設備連接件、螺栓、螺母等應耐腐蝕;
(2)屋頂應能承受設備的荷載;
(3)操作面應有1.8m寬的操作距離和1.1m高的護欄;
(4)應有防雷和靜電接地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