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學一做”學習教育正式啟動了。下面這10個問題,是黨員在日常生活中可能會碰到的,請對照黨章黨規,看看自己的行為是否符合要求。這“十問”,你能過關嗎?
一問:
黨員微信朋友圈是不是私人空間?
微信是當今社會越來越重要的傳播媒介。黨員的微信朋友圈,無疑是信息傳播的一種重要渠道,它的瀏覽對象是不特定人或者特定多數人,具有相當的公開性,并非僅有家人和少數經常交往的好友,不屬于私人空間。
如果黨員通過微信朋友圈妄言妄語,造成惡劣影響,要受到違紀處分。與此相關,黨員微博也不是法外之地。
二問:
黨員用手機短信表達訴求是否違紀?
《條例》規定,在民主推薦中搞拉票等非組織活動的,要受到紀律處分。這就是說,黨員發短信表達訴求,關鍵看訴求的內容,如果是不正當的,是涉嫌為自己謀取私利的非組織活動,盡管沒有送禮,不構成賄選,但一樣構成違紀。
三問:
黨員能否參加老鄉會、校友會、戰友會?
《條例》規定,黨員領導干部違反有關規定組織、參加自發成立的老鄉會、校友會、戰友會,要受到違紀處分。
需要說明的是:一是規定針對的是“黨員領導干部”,而不是普通黨員,體現了對黨員領導干部的更高要求。二是“違反有關規定組織”,是指不得擔任這類組織的發起人和組織者,不得在這類聯誼會中擔任相應職務;也不得借機編織“關系網”,搞親親疏疏,團團伙伙。三是“自發成立的”,主要是指未經登記注冊的。如果在這三條之外,正常的聚會還是允許的。
四問:
黨員干部填報事項報告表是不是小事?
《條例》規定,對違反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規定,不報告、不如實報告的,要給予處分。是否如實報告事項,涉及到對黨是否忠誠、對組織是否坦白、個人是否誠實的問題,不是小事情。
五問:
黨員“正常的禮尚往來”行不行?
《條例》區別了不同情況分別作出了規定:一是不準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消費卡等;二是不能收受其他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禮品、禮金、消費卡等。判斷禮尚往來的標準,要看是否有來有往,如果只來不往,就有問題。另外,如果“禮”明顯超出了當地正常經濟水平、風俗習慣、個人經濟能力,肯定逃不出紀律的“法眼”。
六問:
黨員干部可不可以出入私人會所?
《條例》規定,對違反有關規定出入私人會所,情節較重或嚴重的,要分別給予處分。對不收手、不知止,規避組織監督,出入私人會所,組織隱秘聚會的一律從嚴查處,對參加聚會的要找本人談話,令其在民主生活會上作出深刻檢查。
七問:
黨員到底能不能炒股?
2001年4月,黨中央、國務院出臺了《關于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證券投資行為若干規定》。根據這一規定,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其派出機構、證券交易所和期貨交易所的工作人員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準買賣股票。
除這些特殊人群外,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可以買賣股票嗎?根據該規定,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可以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但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不得利用職權、職務上的影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當手段炒股。
八問:
黨員交通違法算不算違紀?
《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黨員犯罪情節輕微,人民檢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決并免予刑事處罰的,應當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這就意味著,那些交通違法觸犯刑律,被法院以交通肇事罪或危險駕駛罪等判刑的人,黨紀不會視而不見。
九問:
黨員干部辭職后當“土豪”能否規避紀律處分?
《條例》規定,對生活奢靡、貪圖享樂、追求低級趣味,造成不良影響的,要給予紀律處分。揮金如土、過分奢靡,對黨員來講,不管是否擔任領導職務,都要受到紀律的追究。與此有關,一些黨員用自己的錢買豪車豪表,只要超過當地的正常水平,紀委就要找他的“麻煩”。
十問:
黨員私生活不檢點屬不屬私事?
《條例》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系,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利用職權、教養關系、從屬關系或者其他相類似關系與他人發生性關系的,依照前款規定從重處分。所以私生活不檢點絕不是個人私事。